董事會

董事會為本公司最高治理機構,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章程,設董事七~九人,包含獨立董事三人,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。董事會運作依法令、公司章程、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

審計委員會
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立於民國108年6月21日,
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
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
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

薪資報酬委員會

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7日正式設立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,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會議,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。

與獨立董事溝通情形

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與會計師除依規定出席審計委員會,並定期、不定期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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